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等级划分范围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3277857/201904-00006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土地 |
|---|---|---|---|
| 发布机构: | 和县政府(政府办) | 文 号: | 和政秘〔2019〕1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3-16 | 名 称: | 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等级划分范围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土地使用税 调整 | ||
| 索 引 号: | 003277857/201904-00006 |
|---|---|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土地 |
| 发布机构: | 和县政府(政府办) |
| 文 号: | 和政秘〔2019〕1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3-16 |
| 名 称: | 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等级划分范围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土地使用税 调整 |
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等级划分范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和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 2018 〕 6 号)和省政府《关于修改< 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的决定》(省政府令第 205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 2017 〕 43 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马政秘〔 2018 〕 85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以及地价水平等,决定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单位税额标准和等级划分范围进行如下调整:
一、等级税额标准
一等土地单位税额 7 元/ 平方米,二等土地单位税额 6 元/ 平方米,三等土地单位税额由 5 元/ 平方米调整为 4 元/ 平方米。
二、等级划分范围
(一)历阳镇。
一等:东至环城东路、文昌北路,南至得胜河以北,西至和州路,北至老巢宁路范围内的所有地区。
二等:东至宝塔,南至中石化加油站,西至和州路,北至得胜河范围内的所有地区;文昌北路汽车站- 文昌北路加油站沿线外侧,环城东路外侧,和州路南门中石化加油站- 老巢宁路- 文昌北路加油站沿线外侧。
三等:一、二等以外的区域。
(二)乌江镇、功桥镇、西埠镇、香泉镇、石杨镇、善厚镇。
三等:全行政区域土地。
(三)白桥镇、姥桥镇。
一等:郑蒲港新区起步区,东至长江,南至姥下河路,西至 S206 省道,北至太阳河范围内的所有地区。
三等:一等以外的区域。
三、其他事项
(一) 上述调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等级划分范围同时停止执行。
(二) 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按照全行政区域征收。
(三) 房产税征收范围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2019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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